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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第一章 协会性质
第一条 肇庆学院摄影协会是肇庆学院摄影爱好者、摄影工作者、摄影研究者集于一身的文化团体,本协会是肇庆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属于肇庆市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进取、求实创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展和繁荣校园摄影文化、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增长与外界组合之间的团体合作和友好交往。弘扬摄影协会的主旋律,以优秀的摄影作品鼓舞人,为发展摄影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努力。
第三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
1.弘扬摄影文化,发挥寓教于乐的功能
2.普及知识,提高摄影水平
3.举办全校性摄影比赛,组织参加全省、全市以及全校性的摄影比赛
4.知道会员开展摄影活动,创造良好的摄影创作氛围,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需求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协会采取会员制。凡承认本协会权利义务的本校各个系院的摄影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查阅协会所有资料和咨询摄影疑难问题
5.有询问和监督所属社团的财务开支情况和权利
6.有限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刊物
7.会员有退会自由
二、会员有以下义务
1.向本协会报告会务工作和承担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2.维护本协会声誉,反映基层情况和摄影爱好者的意见和要求
3.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协会举办的摄影作品展提供展品
6.宣传、推广摄影文化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由主管部门和协会视其情节,分别采取批评、警告、直接开除出协会等处理
1.违反我校规章制度,受学校行政处分者
2.违反社团章程有关规定或违反我协会的各项纪律者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七条 会员毕业离校后,原则上不再保留会员资料
第三章 社团负责人
第八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协会最高的权利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各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提前或推迟召开,推迟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65%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必须经过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生效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听取和审议并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修改章程
4.决定重大事宜
5.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十一条 大会闭幕以后,设常务理事会处理日常事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组织理事、宣传理事、财务理事、暗房理事、技术交流理事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机构经选举产生后,必须经过一个月的试用考核,试用期满后,才正是确立成为新一届的理事机构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1.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批准会员入会,对违章会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
5.审议财务工作
6.制定活动规则
7.筹备和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处理日常重要事务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的执行情况
3.代表大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能时,可委托副会长代行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任期为一至两年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员费
2.社会及个人的捐赠与赞助
3.开展后动的合法收入
4.其他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用于协会的日常事务和团体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报销单的背面必须注明经手人、会长及常务理事签名,财务理事方可给予经手人报销
第二十条 协会的固定资产必须如实登记,若需要试用,须经理事会同意。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

第四章 奖罚规则
第二十一条 对协会事务有突出贡献,对我校学生社团活动有显著贡献的团体或者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奖励办法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 会员入有违反本协会章程甚至对协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经理事会决定给予批评、警告或除名及追究责任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章程必须符合实际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肇庆学院摄影协会理事会,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生效